庭审现场
昨天上午,巢湖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巢湖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公司(国有)原总经理胡文生(正科级)涉嫌受贿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检方指控,胡文生涉嫌受贿120余万,并因渎职造成国家损失289万余元。胡文生认罪悔罪。尽管犯了罪,但他认为自己不是一个坏人,并当庭让妻子在今后的生活中多行善、做好事。当天,巢湖市法院通过户外LED显示屏对庭审进行了直播。据悉,这在合肥市的法院中系首创。
[现场]
首次在户外直播庭审
当天上午,很多经过巢湖市健康东路的市民都会注意到,巢湖市法院大门口的一块户外LED大屏幕上正在直播胡文生案件的庭审情况。据了解,这种做法在合肥市各级法院中尚属首次。据介绍,这块户外显示屏于近期投入使用,主要播放审判执行、重大活动、工作动态以及审判流程、诉讼须知、法律知识等便民服务信息,还将用于曝光“老赖”。
被控两罪他当庭认罪
检方指控,2012年10月,作为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胡文生未尽审核职责,擅自违规决定由巢湖市金源担保公司为巢湖永华建材有限公司融资担保贷款280万元。2013年底,贷款到期后,永华公司没有还款,贷款银行从金源公司的账户划走289万余元。后这笔款项无法追回,造成了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89万余元。此外,检方指控,从2009年到2015年初,胡文生涉嫌收受37家企业的贿赂120余万元,为这些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照顾。庭审中,胡文生认罪悔罪。
违规担保是为还旧债
胡文生说,他与永华公司也没有往来。在申请289万元融资担保之前,金源公司也曾为永华公司的一笔23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但是,还款日期临近,永华公司无力偿还。胡文生说,当时,在与银行沟通之后,决定同意再为永华公司的289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从而让永华公司用新借贷款还掉前一笔债务。胡文生在陈述中说,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家人和朋友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异常后悔。“我不是一个坏人,而是做了坏事的人”。他站在受审席内向妻子说道,希望妻子在今后的生活中知足安乐,多行善、做好事。法庭将择期宣判。
[焦点]
受贿罪该判多少年?
公诉人认为,胡文生受贿罪刑构成自首。同时,他涉嫌受贿的金额达120余万元,依据法律规定,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综合相关情况,建议法庭在有期徒刑12年至14年间进行量刑。辩护人认为,胡文生是在检方没有掌握任何线索情况下的彻底自首,且愿意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的态度非常好,建议法庭在有期徒刑6年以下对胡文生进行量刑。
是否构成滥用职权?
公诉人说,按照业务操作流程,金源公司有一套严格要求。但相关证人证言表明,胡文生没有将永华公司的融资担保申请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在其他公司领导反对下,胡文生仍要求特事特办,为永华公司提供了担保。辩护人则认为,尽管胡文生没有严格履行程序,但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他构成了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