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发生多起官方辟谣内容失实 根据公开报道本报盘点十多起案例——
官谣发布者三成被追责
2013年12月,一段名为《张军叫小姐》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当事男女被指分别为一名法官和一名律师。涉事法官系湖北省高院刑事三庭庭长张军。随后,12月8日,湖北省高院及有关部门一致否认。就在此事似乎要“尘埃落定”,湖北省高院要“一否到底”之时,12月9日晚,湖北省纪委连同省高院再次回应,称被曝光人员确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
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已提请免去其庭长职务,停止工作。如此辟谣却成“官谣”,一时成为网友笑谈。
早在2013年8月底,新华社就发表评论《打大谣,更应打“官谣”》,提出了官谣概念。
《法制晚报》记者根据公开报道,对近期多起政府部门先辟谣后又被证实的事件盘点发现,“官谣”多源自想急于撇清自身污点的某些单位或个人,一般鲜有具体的解释和证据支撑,而官方发布“虚假消息”者多未被问责。
专家指出,政府部门作为公权力的代表,在事实未明之前,应慎下论断,不刻意遮蔽真相,而对于散布“官谣”、让政府公信力受损者应该进行追责,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遏制“官谣”多出的势头。
官方辟谣 多为领导挡负面消息
记者整理发现,每当出现有关官员负面消息时,不少政府机构就会以官方姿态出面“辟谣”称是“传言”。
2012年12月6日,网友罗昌平以个人名义连发三条微博,实名举报当时的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学历造假、经济方面等问题时,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曾亚川当天回应媒体称,罗的举报信息“纯属污蔑造谣”。但辟谣过后仅几个月的时间,2013年8月8日,刘铁男就被宣布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人民日报》官微对此事评论称,从刘被举报,到其单位官方出面否认严斥,再到证实被调查,刘铁男事件“剧情”跌宕起伏。新闻发言人本是公职,怎会沦为“家奴”,为官员个人背书?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沈友军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当涉及部门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负面消息’时,由自己掌管的部门以‘辟谣’口吻出面,说服力不足。应该由上级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后向公众发布实情,这也许更能服众。作为涉及负面‘传言’的领导,可以公民个人身份辟谣。在无效的情况下,求助上级监察部门是最佳选择。”沈友军说,“这种辟谣是以个人信誉作为担保,与所供职的政府部门无关。”
辟谣方式 面对质疑习惯否认
多数被证明的“官谣”,大多都表现为简明扼要地“否认”,面对公众质疑,鲜见具体的解释和证据支撑。
2011年7月31日,网上传出昆明市发改委副处长成建军的不雅照,发布人称“捡到U盘请有关部门收货”,8月1日,昆明发改委回应称“无此人”,并称“已经报警”。8月2日,昆明市发改委改口,称艳照当事人正是昆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建军。8月3日,昆明市发改委再回应称不雅照是PS的。最终,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发改委不但确有其人,照片也是真的,当事官员被开除党籍、撤职。
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些“先否后肯”大多是在未经调查的基础上就习惯性“辟谣”。说白了,是期待以政府公信力为背书,“一锤定音”、“以正视听”。如此“辟谣”,信息的不透明程度当然是低下的。
回应时间 最快4小时“辟谣”
记者梳理发现,从被质疑到最终得出事件调查结果,多数被证明的“官谣”回应时间多在事发后一两天内,有的甚至当天就给出回应。
2013年5月22日,网上曝出“郑州夜店打字幕欢迎项城田局长”事件。事发第二天,项城市相关部门回应称,项城市田姓局长、副局长有六七位,这些局长都没有到郑州出差,可能是一场恶作剧,也可能是酒吧在炒作。28日,当地称经过调查,事件主角为项城市工商局副局长田洪志,后当事人被免职并受到处分。
记者盘点的10多起政府“官谣”事件中,3个为事发后第三天回应,4个为事发第二天,2个为当天回应。
当天回应中,“最着急”的当数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在媒体人罗昌平以微博形式实名向中纪委举报后仅仅4个小时,刘铁男所供职的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对媒体表示,罗昌平所言“纯属污蔑造谣”,“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
部分“官谣”案例
●2012年2月
王立军被传叛逃至美国驻成都领事馆,重庆官方辟谣称王立军接受休假性治疗。2天后,纪检和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王立军接受审判。
●2012年12月
网帖爆出涪陵综合执法局公务员艳照门事件,涪陵综合执法局回复称:照片中男子非其工作人员。后经调查核实,确为支队干部吴某,随后吴某被开除。
●2013年4月
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被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后雅安市政府新闻办“辟谣”称,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2013年11月17日徐孟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
●2013年7月
临武县瓜农邓正加被城管用秤砣砸死,第二天临武县官方否认,2013年12月27日,法院判决4名城管人员有期徒刑3年半至11年不等。
●2013年10月
有网帖称,贵阳市观山湖区雇用学生冒充特警拆迁。观山湖区政法委称,参与人员中没有学生。后经证实确有837名学生参与,三负责人被免职。
●2013年3月
广东佛山一货车司机称遭执法者殴打。佛山交通部门发声否认。打人场景被视频装置录下,佛山治超办匆忙道歉。
●2013年8月
海原县交警乱开罚单,一货车司机因质疑惹怒交警被殴打,海原公安局官方回应称,无中生有。后来,该事件被证实为真。
●2013年8月
青岛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卢新民被指建豪华别墅,青岛市官方多部门称,网帖内容虚假,为不实信息,后青岛市城管局回应称属实,当事人正自行拆除违建。
官谣处理发布者多未被追责
“官谣”虽经个人发布,但因其是代表政府发声,个人责任反倒被弱化,也给追责带来了难度。
记者盘点的10多起“官谣”案例发现,有3成相关发布人员被处理的新闻报道。被处理的分别是刘铁男落马之后,其新闻发言人被调离能源局;贵阳市学生参与观山湖区拆违行动事件中,区政法委书记、区控拆违指挥部指挥长刘光祥发布不实消息被免职;“宁夏海原交警打车主事件”中,海原县公安局副局长安某、公安局纪委书记杨某均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其他案件中最初发布“官谣”的新闻发言人或者机构究竟是否受到处罚,都没有了下文。
王文章副教授认为,面对此种症结,必须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谣言产生于哪一级部门,该部门的负责人就当首先被问责。其次,问责的同时,“官谣”产生的详细过程,也当一并公开,以此才能起到明晰责任、以儆效尤的作用。
针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认为:“一些政府部门为自己的负责人辟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不容易让人信服。如果谣言涉及一级地方领导干部,处理其有关问题的‘传闻’,应该是由其上级监察机关介入进行调查,对有关传闻进行调研核实,作出公正的判断。这样,对当事人和公众,都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专家观点 官谣发布者不应被法外豁免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 (微博)副教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各种不靠谱的官方辟谣的产生,缘于政府部门长期以来趋利避害的惯性思维,试图掩盖自身的错误,急于撇清干系等心理。“在当下信息高度便捷的社会,单纯靠权力垄断信息的做法,已然日趋于颓势。但很多人仍屡屡尝试,关键在于一些人过于自信权力的能量,还沉浸于传统的信息发布模式。”
另外,这还与政府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问责的机制不完善密切相关。政府长期独家垄断话语权,每一个“官谣”背后,都同时存在一个掩盖真相的运作过程。只有随时接受公众监督,让权力充分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使谣言不会轻易产生,同时也大大打消一些官员试图掩盖真相的念头。才不会出现“辟谣”不成,反成“官谣”。
政府每一次出现不靠谱的辟谣,其公信力就会再一次降低。“但是,有些官员‘死猪不怕开水烫’,降低公信力对于这些负责人和官员来说无关痛痒。”
张志安说,这需要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发布“官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与散布“民谣”的普通百姓一样受到惩罚,官谣的发布者不能被法外豁免。
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称,应从制度上反思如何治理“官谣”,无论是新闻发布制度,还是官员对外讲话等,都要把不能对公众说谎造谣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凡造谣说谎者不提拔、不重用也不晋级,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官员造谣涉滥用职权罪
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上午说,多数“官谣”背后都因受到权力影响,“官谣”发布者固然有责任,而制造者尤其要被追责。
他还指出,在薄熙来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历数薄的数宗罪中就有一宗“批准发布王立军休假式治疗”为滥用职权罪。公诉方称,薄熙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等一系列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因此检察院将薄的行为定性为滥用职权罪。
“起诉书中这段话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官方造谣、发布虚假信息属于滥用职权罪。发布官谣是犯罪,属滥用职权罪。”陈春龙说。
名词解释·滥用职权罪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版文/记者王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