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8日电 (记者汪灵犀)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苏港澳多领域合作若干措施》,将推动实施四项计划,深化江苏与港澳多领域合作,促进江苏与港澳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四项计划分别是:
推苏港澳经贸互利合作拓展计划。加强苏港澳贸易物流合作,推进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鼓励江苏企业赴港澳投资,支持江苏企业赴港澳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投资、并购。加强苏港澳金融合作、经贸交流机制平台建设,推动在江苏港澳投资企业提质增效。支持港澳投资者在江苏投资发展、拓展经营网络,加强对港澳投资企业用地支持和融资支持,支持港澳投资企业参与质量标准评选和制(修)订。
苏港澳科技人才合作提升计划。重点支持苏港澳企业、高校共建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港澳企业、高校参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共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双创基地等载体。共同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强苏港澳人才交流,为港澳专业技术人员在江苏执业提供便利。
苏港澳教育文化交流促进计划。推动共建苏港、苏澳高校联盟,鼓励苏港澳高校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促进科研成果分享转化。推动苏港澳人文交流。鼓励苏港澳在节庆、展览培训、科研、舞台艺术等领域开展交流。
港澳居民在江苏发展便利化计划。扩大港澳居民居住证使用范围,支持港澳居民及机构参评奖项和荣誉称号,鼓励港澳青少年到江苏学校就读,便利港澳居民来江苏就业,支持港澳居民来江苏创新创业,推进劳动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完善便利在江苏港澳居民购房政策,为港澳居民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等。
据悉,截至2019年12月,港澳企业在江苏累计投资项目43238个,协议投资达4468.9亿美元,占江苏协议使用外资的45%。江苏在港澳投资企业(机构)1742家,累计投资224.9亿美元。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0年02月19日 第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