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创新人才高地,为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2017年“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团队项目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医疗、创新药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高新技术领域,面向全球大力引进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在粤高层次人才组建创新科研团队,加大对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南沙、前海、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引进集聚高水平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别
1.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面向国(境)外、省外引进具有稳定合作基础的创新创业团队。分为“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进行申报评审,下设“海外青年英才团队”项目。
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应用基础研究团队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
2.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支持已在我省从事创新科研工作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为带头人组建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分为“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两类进行申报评审。
原创性基础研究团队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围绕科技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应用技术研发团队主要围绕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关键核心技术及突破产业技术瓶颈问题开展研发。
(三)支持政策
1.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的技术研发产业化类团队按三个档次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的资助;对入选的应用基础研究类团队定额资助2000万元。
2.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入选团队在珠三角地区的由省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资金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在粤东西北地区的由省财政按用人单位支持资金额度的2倍提供科研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3年后考核优
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3.新引进并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经认定为“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省财政可给予最高35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年最高100万元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各类人才服务政策。
入选团队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按省财政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四)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2.申报人身体健康,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8月1日之后出生)。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8月1日之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全职来粤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用人单位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团队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为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能解决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核心关键技术,或符合我省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且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项目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预期3年内能实现重大突破,5年内能取得重大成果。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均为国(境)外、省外引进,优先支持从国(境)外引进的团队。
2.引进后需连续在粤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粤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粤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粤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粤工作的团队。
3.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50%以上。
4.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5.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6.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所有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
(1976年8月1日后出生),均从国(境)外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本土创新科研团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5―10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良好合作基础。
2.团队带头人应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且已全职在粤工作3年以上。
3.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50%以上。
4.团队带头人及60%以上核心成员应来自用人单位,并承诺入选后连续5年全职在粤工作。其他成员可跨单位跨地区组成。
5.采取限项申报,部属高校及各地市每年推荐不超过3个,省属单位不超过2个。
(五)对下列团队开辟引才绿色通道
1.带头人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或为诺贝尔奖获得者,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免评确定资助档次及额度。
2.带头人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符合国家重点引才目录、我省重大战略布局或急需紧缺技术领域的团队,可按有关规定开辟绿色通道。
(六)申报日期和方式
本次申报自2017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注册账号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按系统要求提交审核。
具体途径如下:
(一)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经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组织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
(二)省直、中直驻粤及其他各类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申报。
具体以广东省科技厅组织实施通知要求为准。请密切关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
(一)总体原则
坚持高精尖缺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以认定的方式引进符合广东科技创新和产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的专业化、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
(二)认定对象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以及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
(三)认定方式及补贴额度
采取“常态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进行认定,以用人单位“先引进、后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经认定的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按实际年薪酬收入的1倍给予生活补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可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可连续资助10年,每年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被认定人员只享受一次我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
经认定的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来粤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单位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180天以下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于粤东西北地区的聘请单位,资助额度可上浮20%。
(四)认定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不良从业记录。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须全职在粤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才,每年在粤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且2016年1月1日后从国(境)外或省外来粤工作并依法纳税至少1年。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完成当年合同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效,且当年在粤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最高不超过180天,时间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时间止。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类申请人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引进符合广东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科学家,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以及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家;重点引进符合广东产业结构调整、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在高端制造、生物工程、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领域能够领衔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建设的科技创新型人才。申请人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广东省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附件1)的,可认定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重点支持引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具有高成长特点,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带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企业家;引进具有现代管理理念,有强烈的创新精神,较高的战略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申请人年龄在55周岁(1961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且符合《广东省引进高端经营管理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附件2)的,可按两类认定为创业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
3.金融人才。在国内外金融业实务界、理论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金融业核心技术,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填补广东金融业态的空白,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金融领军人才;从事股权投资(VC、PE)、保险精算、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基金管理、投资银行、知识产权投融资、金融研究等广东金融市场亟需的业务,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金融专业人才。申请人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1年8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广东省引进金融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附件3)的可认定为金融人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同一法人金融机构(含同一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下属金融机构)内的人员交流任职不在此列。对符合条件的分A、B两类给予资助,A类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B类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
3.青年拔尖人才。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取得显著技术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能的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广东省引进青年拔尖人才认定标准(2017)》(附件4)的,可直接认定为青年拔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分A、B两类给予资助,A类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B类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
4.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或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海外科学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新型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海外人才。申请人须身体健康,且符合《广东省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专家(2017年)》(附件5)的可认定为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
(五)申报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认定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认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为在我省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按要求注册单位账号后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相应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初审核实。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辖管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经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会相关职能部门初审,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提交省人社厅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省直、中直驻粤及其他各类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直接提交省人社厅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
3.审核认定。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专业水平、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公示呈批,确定入选名单及资助金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自2017年8月10日开始,至2017年 月 日截止。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省财政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对违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三、博士后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拟进站或在站博士后。在站博士后进站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至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2月1日;拟进站的博士后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设站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入选公布1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
3.近2年内(2015年3月30日后)在世界排名前200 名的高校(不含境内,排名以2017年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为准)获得博士学位,在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
4.未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我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资助。
5.优先资助国家和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及基础学科研究的博士后。
(二)资助方式
1.进站资助。省财政给予每位进站博士后资助6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2017年资助50名左右。
2.后续资助。对获得本计划资助,出站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3.配套资助。设站单位应在此基础上自筹经费,适当提高待遇。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给予配套支持。
4.受资助对象不再享受其他省财政有关博士后生活方面的资助。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进站博士后填写申请表,报设站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表》可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下载。
2.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对申请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限额推荐优秀人选(每个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名),12月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评审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审核,公示呈批后确定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受资助人参照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制度实行年度考核。
2.申报者及设站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1.团队项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163632、83163374、83163351、83163355;传真:(020)83163914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电话:(020)83134790、83134791;传真:(020)83134793。
3.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项目:广东省外国专家局项目处
联系方式:(020)83134798;传真:(020)83134793。
4. 博士后资助项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方式:(020)83134848,传真:(020)83307379。
附:1.广东省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
2.广东省引进高端经营管理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
3.广东省引进金融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
4.广东省引进青年拔尖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
5.广东省海外专家来粤短期资助计划专家认定标准(2017年)
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
附件1
广东省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
1.国际著名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及主要发达国家科学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国家级科技最高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4.国家级或省级人才项目中顶尖人才项目获得者。近5年,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5.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验收达到优秀的;
6.主持过发达国家国家级重大科技和工程计划且单个项目资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
7.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排行榜等较为通用的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
8.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一负责人;
9.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教授、研究员;
10.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11.在美国《财富》(Fortune))、《福布斯》(Forbes)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企业总部首席技术负责人;
12.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
附件2
广东省引进高端经营管理人才认定标准
(2017年)
一、创业企业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投资领域为我省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工程、高端软件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半导体照明工程、生物产业工程、新材料产业工程、卫星及应用工程)及我省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大支撑工程领域(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拥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2.申报人及所在企业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创新成果工作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或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我省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产业领域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3.申报人须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或创始人,所占股份不少于50%(或虽不足50%,但能起到控股或实际支配作用)。创业企业管理层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经营管理能力较强。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良好。
4.创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粤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守法,按章纳税,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5.申报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操守和社会责任感,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职业经理人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或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曾任职企业绩效(净资产收益率)持续3年以上稳步增长,或企业综合效益指标达到世界或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3.在申报企业工作不超过2年,与申报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现任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贪污受贿、泄露企业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企业利益和对企业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行为;
附件3
广东省引进金融人才认定标准
(2017年)
A类:金融领军人才(100万)
至少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可优先认定为金融领军人才:
1.曾有2年以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见说明1)任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或全国性金融研究机构(见说明2)任主要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2.担任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金融工程、重大金融项目的研究和建设工作;
3.所专注并掌握核心技术的领域为当年国内乃至国际新兴的金融业态;
4.所带领团队和创造的盈利模式是广东金融业态亟需填补的新业态。
B类:金融专业人才(50万)
包括行业研究人才、离岸金融业务人才、投资银行业务人才、基金经理人才、保险精算人才、供应链金融业务人才、风险管理人才、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互联网金融业务人才、再保险业务人才、保险资产管理人才、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消费金融人才、绿色金融人才、私募股权(PE)与创业投资专业人才、金融信息技术人才、支付结算体系人才、财富管理人才、文化金融人才等(见说明3)。
说明1:国际著名金融机构:
美国高盛(Goldman Sachs)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
花旗银行(Citibank)
美国国际集团(AIG,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
英国汇丰银行(HSBC)
法国兴业银行( Societe Generale )
法国巴黎银行( BNP Paribas )
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egrine)
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
荷兰国际集团( ING Group )
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 )
德累斯顿银行( Dresdner Bank AG )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 ( 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 )
日本瑞穗集团 ( 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三菱UFJ金融集团(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Inc.)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 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
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 Limited)
贝莱德集团(BlackRock)
先锋资产管理(Vanguard Asset Management)
道富环球投资管理公司(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富达投资集团(Fidelity Investments)
纽银梅隆投资管理公司(BNY Mellon Invest. Management EMEA)
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公司(J.P. Morgan Asset Management)
美国资金集团(Capital Group)
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
保德信投资管理公司(Pramerica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t.)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Amundi)
德国安联集团、法国安盛集团、英国法通保险公司、意大利忠利集团、美国国家农场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等其他国际著名金融机构
说明2:全国性金融研究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CCER)、中国精算研究院、其他国家知名研究机构
说明3:
(一)行业研究人才
1.在金融机构、研究机构或行业协会从事经济金融政策研究、战略研究、行业研究工作3年以上;
2.研究成果获地级市以上奖励,作为第一作者撰写3篇以上金融市场分析研究报告(报告须被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所采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ACCA、CGA(国际会计师)、CPA(注册会计师)等证书。
(二)离岸金融业务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金融业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含3年) ;2.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3.具有外汇从业资格、ACC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CGA(国际会计师)、CFA(国际金融分析师)等证书。
(三)投资银行业务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投资银行工作3年以上;
2.有主持一个以上投行项目(项目规模:承销保荐费用不低于1500万)的经验;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证券承销从业人员资格、CFA (国际金融分析师)等证书。
(四)基金经理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3年以上;
2.所在基金投资业绩上一年度在同类别基金内排名至少居于前20%;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等证书。
(五)保险精算人才
1.在保险机构主持开展保险精算业务工作3年以上;
2.曾作为上报给保险监管部门精算报告的精算负责人;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等国内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
(六)供应链金融业务人才
1.熟悉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具备相应的知识机构;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国际规则有清晰的掌握;具有对供应链业务的产供销各环节提供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
2.具有在海内外金融机构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及较为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有独立主导为供应链业务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成功案例,并得到业绩认可;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七)风险管理人才
1.在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工作3年以上;
2.曾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岗位任职,并能熟练运用金融风险控制的模型和工具”;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获得FRM(金融风险管理师)或PRM(职业风险管理师)等风险管理证书。
(八)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
1.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从事过知识产权交易及管理岗、知识产权证券化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岗或专利保险岗;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具有资产评估师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九)互联网金融业务人才
1.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或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参与过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等交叉合作业务两笔以上或者参与过两种以上产品开发;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具有电子商务师、国家系统分析师、AIX认证、Oracle认证、WebLogic认证、系统架构设计师等。
(十)再保险业务人才
1.在保险业从事再保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再保险经纪业务从业经历或者海外再保险公司从业经历;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具有中国精算师、中国准精算师等具有国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
(十一)保险资产管理人才
1.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或相关机构从事资金管理运用等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所管理的资金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曾有进入行业内前10%;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管理师)等资格证书。
(十二)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产品研究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主持研究开发的创新金融产品得在市场运作时间超过3年以上,开发产品获得经济效益在系统内或市场内排名前30%;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职业风险管理师)、ACII(英国特许保险协会高级会员)等国际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十三)消费金融人才
1.在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借贷产品和服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日常的消费品、大件耐用消费品、汽车等消费金融业务经验,具有海外消费金融市场从业经验;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曾担任过消费金融销售咨询师。
(十四)绿色金融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绿色产业工作,或在低碳、能源等行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研究开发工作得到认同,获得政府奖励,所开发产品为市场首创;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从事过碳金融咨询服务,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等证书。
(十五)私募股权(PE)与创业投资专业人才
1.在金融机构或相关机构从事私募股权(PE)与创业投资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投资业绩优秀,参与过项目成功获得IPO,具有股权投资项目的“募投管退”经验;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CFA (国际金融分析师)、创业投资从业人员专业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各。
(十六)金融信息技术人才
1.在海内外金融机构从事信息技术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成功主持大型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交易平台开发与设计或大型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开发、升级、维护管理的经验;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项目数据分析师CPDA(工信部信息技术人才培训考试职业技术证书)或者 IBM系列认证任。
(十七)支付结算体系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研发支付结算产品以及设计服务流程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主持过2个及以上支付结算创新产品;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4.具有国内支付结算从业人员资格认证、银行从业资格。
(十八)财富管理人才
1.具有丰富的财税、金融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大资管的发展趋势;具备针对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开展综合财富管理需求分析,制定相应资产配置方案;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与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2.在海内外著名国际研究机构或国际金融机构有较为丰富的财富管理工作经历;曾合作成功实施开发有一定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方案,并整体推动财富管理项目;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律师资格证书等。
(十九)文化金融人才
1.在金融机构或文化企业从事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业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一年以上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发经验,开展过5单以上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
3.获得高级经济师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各;
4.具有资产评估师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附件4
广东省引进青年拔尖人才认定标准
(2017年)
第一,国家或省级科技奖项获得者:
A类:
l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l 国家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五);
l 指定发达国家(见说明)科学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五);
B类:
l 国家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六至十位)
第二,国家或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A类:
l 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文化艺术领域除外)
l 中组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
l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学者项目,领域为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
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入选者
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B类:
l 中组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
l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
l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l 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第三,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承担者:
A类:
l 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第二、三负责人;
l 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第二、三负责人;
l 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第二、三负责人
l 担任国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第二、三负责人(立项财政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已通过结题验收);
l 担任国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第二、三负责人(立项财政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已通过结题验收);
l 担任“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第二、三负责人(立项财政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已通过结题验收)
B类:
l 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l 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l 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l 担任国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立项财政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已通过结题验收);
l 担任国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立项财政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已通过结题验收);
l 担任“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立项财政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已通过结题验收);
第四,国家认定的科技研究实验室或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不设B类,仅设A类):
l 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
l 国家工程实验室负责人(前三)
l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前三)
l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前三)
l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前三)
第五,具有境外世界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工作及学习经历:
A类:
l 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副教授(或相当于);
l 世界排名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现职副教授(或相当于);
B类:
l 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的助理教授;
l 世界排名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助理教授;
l 来粤前在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来粤全职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六,近5年来,发表过国际高水平论文:
A类:曾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B类: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第七,世界500强企业技术负责人(不设B类,仅设A类):
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企业总部技术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说明1:世界知名大学排名参考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排行榜等较为通用的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
说明2:世界知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排名参考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
说明3:指定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
附件5
广东省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
资助计划专家认定标准
(2017年)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二、获得以下奖项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四、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
五、担任主要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且单个项目资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排行榜等较为通用的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校长、副校长、现职正、副教授;
七、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中级以上部门负责人,现职正、副教授,现职正、副研究员;
八、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
九、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十、曾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任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所专注并掌握核心技术的领域为当年国内乃至国际新兴的金融业态的国际金融人才。
十一、在美国《财富》(Fortune))、《福布斯》(Forbes)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企业总部首席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