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新华社。
【编者按】
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公布,全文总计28条、约5500字,聚焦如何为民企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也被外界称为“民企新28条”。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一年多后,中央再次印发了这份旨在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重磅文件。
当前中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解读《意见》,海外网推出“民企新28条”系列评论,本文为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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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以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公布。作为立足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首个中央文件,在含金量十足的民企“大礼包”中,法治二字宛如一颗光彩夺目的钻石,在无数民营企业家的注视下熠熠生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一个商业社会,没有什么比明确的立法、公正的执法、有效的司法,更能让企业家安心。近年来,中央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但不少落实不好、效果不彰。有些部门和地方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不应有的政策偏差,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不小差距。在一些监管模糊地带,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此次《意见》特别提出,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这条具有极强现实指向性的措施,无疑让成千上万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2018年,被称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第一案”的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让广大企业家看到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而今,《意见》再次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更有助于从根源上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改革开放40余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从早年间的“傻子瓜子案”,到如今的“张文中案”,一个越来越强烈的社会共识是:必须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不同所有制经济,保障民营企业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如今,首条民资控股高铁开始建设,中国联通打响央企混改“第一枪”,油气销售领域发力混改……在产权保护法治化的过程中,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市场活力更加充盈。
总的来看,无论是“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还是“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都是用法治之手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架起一张“防护网”,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让营商环境更温暖,企业经营更有安全感。(海外网评论员 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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