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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书法的哲学思考(下)——真善美是书法和哲学的共同基因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方立
《尺璧非宝 寸阴是竟》方立草书作品
每个民族、时代的艺术,总是深深根植于这个民族、时代的哲学基础之中。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它要回答的问题,包括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物质是第一性的还是精神第一性的,世界是可知的还是不可知的,矛盾是孤立的还是相互联系并转化的等。当今中国书法艺术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其一般规律和审美实质。但是,哲学一般规律不能等同或者代替书法艺术发展的特殊规律。中国书法从中国哲学中吸取思想营养,强调真善美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笔法和笔意的统一,通过汉字书写的点画、结构、章法等造型美,表达人的精神气质、品格情操和审美观念。中国书法和中国哲学,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意识形态,真善美是两者共同的基因。这些共同基因通过书法的物象和哲学的表象、书法的意象与哲学的抽象、书法的气象与哲学的法象等方式表现出来。
《空谷传声 虚堂习听》方立草书作品
一、中国书法同中国哲学一样,都是人类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真善美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审美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形式之一。人的生产不同于动物生产,人的劳动是有目的的,而动物劳动是无目的的。因此,人类通过社会劳动按照美的规律改造自然界,使自然成为人化的自然。人类按照美的规律生产,通过对世界的艺术把握改造着自然,同时形成人类社会生活。社会性劳动是美感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人的精神感觉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和丰富的。随着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发展,人类的思维能力、审美能力也不断发展和提高,人类在自己所创造的世界里观照自己。人类在生产劳动中建立了人对世界的实践关系,同时建立了人对世界的审美关系。人类在将粗糙的自然改造为人化的自然时,也就丰富了对自己以及客观世界的掌握,改变了人的主观世界。
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随着劳动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人类在原始社会的世界观以及美感是直接同劳动实践联系的。随着劳动实践发展,人类认识和审美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劳动工具的使用使人类区别于动物,工具就成为人类最初的认识和审美对象。在狩猎时代,狩猎是人类的主要劳动,动物就成为认识和审美对象。在旧石器时代保留下来的洞穴壁画,刻在崖壁、骨头等上面的图画,大都是动物。这些动物又多数是猎物,如野牛、鹿、野马、野猪以及其它猎物。进入农业社会,植物成为认识和审美对象。汉字和书法作为记录人类认识现实和审美情趣的符号,作为人类交流思想、表达情感的工具,也随着人类劳动实践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在我国周口店的猿人洞穴山顶洞里,发掘了约10万年前的人骨化石,同时发掘了包括穿孔兽齿、染红的石珠等装饰品,表明猿人已经有了爱美观念。人类在按照美的规律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活动中,随着劳动和社会发展,对世界的认识也深刻和丰富起来,对现实的审美关系逐渐形成、巩固和发展起来,于是作为哲学的意识形态和作为艺术的特殊意识形态都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哲学是人类关于世界观的学问,书法艺术是人类关于审美的学问。在我国,距今5000年以前的仰昭文化时期,以彩陶器为代表的艺术发展已经相对完备,陶器形体与花纹都带有明显美学价值。原始生产是一种手工艺生产,生产活动就包含艺术活动。马克思把手工艺生产称为半艺术式活动。高尔基认为,艺术的奠基人是陶匠、铁匠、金匠、男女纺织工、石匠、木匠等,一言以蔽之,就是手工艺者。汉字的美字,就是羊头,可以猜测中华民族先祖美的观念是在狩猎或者畜牧实践中形成的。艺术的艺,是种植的含义,同农业有关。绘画和绘,表示连接五彩丝线,同织绣手工业有关。可见,汉字和书法从产生开始,作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表现为字就是一种形象,表现为书法就是审美情趣的一种表达方式,表现为作品就渗透着书家的品藻性格、精神风采,是心灵化了的自然。中国书法艺术正是从客观世界中认识对象中换取灵感和智慧,从中国哲学中汲取营养,强调真美善的统一,通过汉字的点画结构、行款章法等造型美,表现人的气质、品格和情操,在笔法与笔意的统一中展现审美理想和精神境界。
造字象不象、书法美不美,都取决于“物象生动”。唐朝张怀罐《书议》认为:“猛兽鸷鸟,神彩各异,书道法此”。这就是说,万物各有其体貌、生命和运动状态,为书法所仿效,汉字和书法艺术的生命形式与天地万物有着相同的逻辑关系。象形是造字的根本方法,其他造字方法皆依类象。《周易·系辞上》认为“法象莫大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古人把书法称呼为法象,就是强调书法要效法天地万物,遵循四时变通,这其中已经包含了哲学思维。汉字经过篆隶楷行草等多种书体演变,点画曲直都有规范,但始终万变不离其象。书法之象,包括物象、意象、气象。
书法物象大体同哲学表象相对应。物象是书法对自然物象的表达,表象是人对自然现象的认识。书法的点画、线条都可以比拟物象外型或者动作,所谓画取形、书取象,或龙或鱼,何辞不录、何物不储,就是画成其物、随体诘屈。古人描述的如枯藤、如卧松、如坠石,是比喻物的静态;永字八法的侧、努、琢等,是比喻物的动态。书法取法自然物象,有书者的审美意识指导,符合情感胸臆的表达需要。王羲之《记白云先生书诀》云:“书之乎,必达乎道,同混元之理”,“阳气明则华壁立,阴气太刚风神生”。这是从哲理到美感的系统认知,用以指导实践,就是书家的“创意物象”。“创意物象”可以使笔下再现天地万物的生命美感,达到回归自然的终极目标。书法的自然美与物象生动处于“形而上”的哲学层面,是张怀瓘《书议》中描绘的“囊括万殊,裁成一相”的境界。
书法意象大体同哲学抽象相对应。意象是书法对客观事物规律的认知和表达,抽象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内在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概括。人类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辨证发展过程,书法美的认识和表达也同样是辨证发展过程,书法意象是对物象更深刻的表达和创造。传说造字之时就有天雨粟、鬼夜哭,说明文字自产生开始,就有记载、表达、传播人的情感和思想的功能。无论是唐人的尚法书风,还是宋人的尚意书风,都表达了人的情怀和思想。书法是体现作者心绪的艺术,要求“先散怀抱”,就是要把心绪从尘世中解脱出来,让心和自然沟通。“散”作为书法艺术精神,可以追溯到庄子的艺术思想。《庄子·人间世》中有“散木”、“散人”的说法,即指超乎尘俗、不为世用、游于绝对精神境界的人们。庄子追求绝对的精神自由,追求在自我中解脱,标举“散”的精神品格。魏晋时期玄学的兴起,言意之辩成为思想界讨论的重要内容,书法作为一种抽象造型艺术,其表意作用开始为人们重视。晋人行书如流水行云,自然流美,最富韵味,成为魏晋风度在艺术上的典型表现。张怀瓘认为,绎思通理,从心所如是也。张彦远说,无以传其意故有书,书是天地圣人之意。黄庭坚认为,要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苏轼书法天下第一,不仅因为他的书法殊胜,而且因为他的学问、修养、人格、操守无人能及。
书法气象大体同哲学法象相对应。气象是书家对篇章布局的关系处理,是书法从审美意识到指导创作实践的飞跃;法象是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到实践的飞跃,是实践对物象、意象的检验和发展。认识世界是在实践中形成思想,改造世界是在实践中实现并且检验思想。按照一定审美思想创造的事物,已经深刻打上人类对自然和社会规律认识的印记,反映一定社会的历史的审美情趣甚至道德规范,所以姑且称之为法象。书法道法自然和社会,任何书法作品,从小到点面大到整体,要求结构合理,要有阴阳和中和之气,符合审美情趣。自然包括天道阴阳、地道刚柔、人道仁和。自然万物负阴而抱阳,阴阳相交,刚柔相济。在此基础上形成形势,也就是气象。这样,自然之道、阴阳哲理、刚柔美质同书法形势一起,构成完整的书法审美理论。阴阳既代表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宇宙万物,自然界的一阴一阳谓之道,这是物道,反映自然规律;阴阳又属于人类对自然界规律的领悟,这是心道,属于哲理范畴,反映人文精神。这个物道和心道相统一的哲理被阐释为“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者谓之道”。书法肇于自然,是形而下;书法臻于心道,是形而上。道不离器,器不离道,无其器则无其道,尽器则道在其中,形而下与形而上密切联系,不可分离。这就是虞世南在《笔髓论·契妙》“察阴阳而动静,体万物以成形”的书写和认知理论。亦如张怀瓘《六体书论》提出的“夫物负阴而抱阳,书亦外柔而内刚”的审美原理。归结为形势,即如蔡邕《九势》所谓“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的因果关系。
在一切艺术作品中,哲学的政治的思想都通过具体的可以感觉的形式表现出来。书法艺术是通过生动形象反映客观现实的特殊思想形式,这是区别于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最重要标志。道是至简至约的。化繁为简、以简驭繁的汉字和书法线条是道的化身,是中国人最本质地表达事物的方法和工具。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汉字和书法线条是最具哲学内涵的。
《畅叙幽情》方立行书作品
二、中国书法同中国哲学一样,都是一定社会的人类主观思想和审美情趣的表达方式
人类对现实的认识和审美关系是一个辨证发展过程。人类美感来源于客观现实,是人的思维对于现实的反映,同时又是人对现实审美评价或者说主观评价,是人对美的看法加之于现实,是人对现实的人化或者说心灵化的过程。反过来说,也就是人在审美过程中把自己对象化了。人类审美对象的人化和人的审美对象化是一个社会的历史的发展过程,人类的审美意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人类的审美意识是自然对象作用于人的结果,并且受到自然属性的制约。但是,人类的审美活动和意识,是人类所特有的,只能社会地历史地存在着。没有劳动,没有社会,人类不可能产生审美活动和意识。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书法美是一定社会的历史的审美意识,既反映一定社会的历史的审美观念,也反映一定社会的历史的思想道德和哲学思想。
有人认为,中国书法是处在哲学和造型艺术之间的一环。比起哲学,它更具体更有生活气息;比起绘画和雕塑,它更抽象更空灵。中国书法是心灵化了的自然艺术,是对世界规律认识基础上的道的艺术,是表达胸怀情感的艺术。作者置万卷义理于心,纳宇宙万物于怀,运天地豪情于笔,书写着作者的修养、人格和对于生命的理解,达到天人合一、人书俱老的境界。也因此,书法美是反映一定社会的历史和社会存在的真善美的统一。
空灵是中国书法艺术特有气质精神和重要诉求。早在唐朝窦皋《述书赋》中,在肯定陈吏部尚书毛喜(字伯武)的书法时,就认为他是“心空手敏”,指明了心空与手敏、手敏与书疾的关系。窦皋创作由心而笔,心无古法,作品则“古风若遗”。到了清朝,周星池在《临池管见》中进一步提出:“腕愈熟,神愈闲,心空笔脱,指与物化矣”。这里的心空指向自然,由书技娴熟达到道的境界,也就是心笔一体达到物化境界,我顺笔性、笔随我势,两相得则两相融,达到没有矫揉造作、不期工而自工的自然状态,字之妙处由此而出。这种心空的书法观点,同庄子提出的“由技进乎道”的思想如出一辙。这里的“物化”,同《庄子?齐物论》所言的“物化”是相同的含义,即:“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在庄子的哲学观点中,宇宙万物皆为道化,在道的境界中,万物齐一,它们既是相互区别和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
中国书法还崇尚力透纸背和天马行空相辅相成的书势,即一种是透纸、一种是离纸的书势,其核心还是一个空字。明朝朱和羹在《临池心解》中说:“作文须立身题颠,从空处落想,到得空处,自然不脱不粘。作画到得空处,自然超浑洒脱。作书何独不然”。文、书、画都是从空处落想,到得空处,求空而归于空。这成就了中国书法不即不离、不粘不滞的审美情趣。东晋女书家卫夫人(卫铄)在《笔阵图》中说,书法之妙必须“达其源”,“自非通灵感物,不可与谈斯道”。“然心存委屈,每为一字,各象其形,斯造妙矣,书道毕矣”。南齐书法家王僧虔认为: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道即艺,艺即道,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交融。也就是庄子所言:“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书家由技进道,外练内养,随心而作,使书法创作成为心画,这正是书法艺术美的精髓所在。
《陈子昂诗〈感兴〉》方立行书作品
书道的奥妙在于通灵感物、象形取美、达道同理。中国书法审美的又一重要传统,是崇尚清才、清心、清规、清风,这也是清气、清风、清泉、清涧等自然清象延展到书法人文清美的感悟,是古人超越具体入微的自然清象而上升为宏观抽象的美学观念。早在汉代赵壹《非草书》就提出:“兴至德之和睦,宏大伦之玄清”。在他看来,天的至德和秩序就是清和,人文活动必须仿效并遵循天道的精神,这同《庄子·天运》中提出的:“行之以礼义,建之以太清”的哲学思想完全吻合。古人解释,所谓太清,元气之清者也。在古人看来,清气与正气合而为文,可以化今,可以传后。所以,许多书家都把天道合一的清美作为审美标准和理想追求。比如,成公绥《隶书体》说的:“俯而察之,漂若清风沥水,漪澜成文。”李嗣真《书后品》说的:“(王羲之)若草、行杂体,如清风出袖,明月入怀。”张怀瓘《书断》说的:“(卫瓘草书)天姿特秀,若鸿雁奋六翮,飘飘乎清风之上。”“(卫铄书)碎玉壶之冰,烂瑶台之月。宛然芳树,穆若清风”。这里,清风明月已经从天地间的和美典型象征上升为书家仙逸的人文理想。不仅如此,古人还从自然之清,比喻书家才清、德清、神清的人才之清。王羲之家族代有杰出书法人才,颜之推《论书》夸奖:“王褒地胄清华,才学优敏”。孙过庭《书谱》赞誉:“右军位重才高,调清才雅。”李白《王右军》诗歌颂:“右军本清真,潇洒出风尘。”
《老子》有言,清净为天下正。把清明、清净上升为能够贯通天下的正道,这是书道和天道相通的又一感悟。王羲之《兰亭序》的旋律是舒缓而宁静的,从字里行间能感到从容、静谧、和谐、清逸之气。王羲之的书法重在游心,从他散见在各种史料中的书法见解里可以看出,他十分强调“意”字,所谓“点画之间皆有意,自有言所不尽。得其妙者,事事皆然。”这种“意”,是魏晋人生命觉醒后所特有的一种艺术精神。老子说:“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书与道合,为玄妙之伎的第一要意。书以文字安身立命,文字本来优美,书又加之玄妙。玄妙就是书道执笔之妙、神采之妙。道家以无极为道,置于太极之上。无极难以名状,无为而无不为,但道法自然。凡书法大家,大都追求道法自然。所以老子之道,是书道源头之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虽然审美观念是同人的实践相联系的,但不能否认美的客观性。毛泽东同志认为,人类的社会生活虽然是文学艺术的唯一源泉,但是文艺作品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集中,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他还认为,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离开实践,离开人的社会生活是谈不上美的。自然事物是构成美的客观因素或者说天然材料,但是只能在一定社会生活中才能构成美,书法艺术同样如此。作为人类认识现实并改造现实的工具,科学运用逻辑结论来证明,哲学家用三段论来说服,经济学家用统计数字来证明,都诉之于人的理智。书法艺术家则运用各种生动形象表达一定的社会意识,在读者想象中传达真善美的认识作用。
《群贤毕至》方立行书作品
三、中国书法同中国哲学一样,都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真善美一般规律认识的精神审美活动
黑格尔认为,人类把握绝对真理有3种方式,即艺术、宗教和哲学。艺术是最初级方式,以感性形式显现真理;宗教是较高一级,以主体性观念形式显现真理;哲学是最高方式,以自由思考形式把主体和客体、感性和理性统一起来,形成真正的思想,具有最真实的主体性和普通性。黑格尔强调哲学是思想最高形式,从一个侧面肯定了哲学在思想文化中的指导地位。同时,也肯定了艺术在真理认识中的作用。黑格尔虽然是唯心主义哲学家,但辩证法是其哲学的合理内核。他的这个观点,也适用于中国哲学和中国书法的关系。
中国书法同中国哲学一样,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在实践中对事物发展一般规律的认识,尤其是人类对真善美一般规律的认识。书法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的劳动实践中对客观世界美的认识,是一定物质存在和一定社会关系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随着社会和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同一切艺术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规律一样,书法艺术的正体和草体、碑和帖、规范性和随意性、共性和个性、金石气和书卷气、北方和南方、官方和民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无论何种书体的书法,基本表现形态是点线的运用,是简单的点画组成了千变万化的书法,不同的审美观以及不同的技法决定不同的书风流派。书法强调,一字之法贵在结构,一笔之法妙在起止,一章之法美在布局。起止得宜则无画不秀,结构有道则无字不佳,布局合理则无章不美。这既是书法的特殊规律,又包含所有艺术美的一般规律。
同一切真善美的艺术一样,书法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是客体美和主体美的和谐统一、自然美与心灵美的和谐统一、客观规律的道和主观认识的道的和谐统一。道家学说认为,道是宇宙之本、万物之根、人类之始、运动之理。《老子》开篇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神秘的道衍生宇宙万物,符合自然之道的东西都是美好的,违背自然之道的东西都是丑恶的。老子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天地之美就是自然之美,万物之理就是自然之美的准确认知和表达。书法艺术来源于对宇宙万物、人类社会的探索和认知,书法美在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深刻领悟和完美表达。书家不仅要有笔墨技巧,更需要深厚的学养和感悟能力,也就是更要有理、有法、有道。书家的文化积累和学识修养、审美追求等主观要素,是决定书法艺术生命力的重要条件。书家只有修炼到神闲的境界,进入无得失之心、无造作之意的物化状态,才能心中无我而超越自我,空心而孤行己意、因物付物而得自然之极,创作出契合客体自然天性、主客体水乳交融的佳作。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随意自然,看似不经意的书法,是融合了作者技巧、想象力、精神风貌、审美追求等要素而成就的艺术,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就是所谓的情不入书不感人、书中缺情不是艺,也就是所谓的神形兼备。这既是书法艺术真善美的一般规律,也是一切艺术真善美的一般规律。
《李商隐〈嫦娥〉》方立篆书作品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哲学,都讲求事物的对立和统一,特别是阴阳的对立统一,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中国人在审美观念上,尤其讲究中和为美。物道讲实事求是、格物至知;心道强调善身弘毅,济世利人。万物皆备于心,可以概括为尚学、崇道。天地之气,莫大于和。中和之气是道的长存之气。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故冲气以为和。天人合一、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协和万邦等内容构成的和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也彰现了中国书法的文化特质。古人历来倡导书法以和为美、以和为本的中和审美观念。虞世南在《笔髓论》中指出:“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思则气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心神不正,书则欹斜,志气不和,字则颠仆”。书法为气之精。创作出美的书法作品,不仅要求书家在创作中保持心境平和,不急不躁,还要求书家有学问、道德、人品和高尚情操。美的书法必然是心物合一的产物,书如其物其人,小道融于大道,物道悟于心道,这是书法艺术的生命力源泉。
对立统一规律强调矛盾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中国书法强调藏露互见、方圆兼备、纵收得体,中锋用笔、侧笔取势等,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体现。古典书论中,书法点画讲求高山坠石、千里阵云、屋漏痕、折钗股、锥画沙等,要求笔画线条有立体感、力量感;讲求篇章一气贯底、和谐自然,作品有血有肉、有筋有骨,有生命意态、情趣和神采;书写过程中圆润厚实、柔中有刚的笔画称为“棉裹铁”,遒劲老到的笔画称为“万岁枯滕”等。这些审美意识都体现了哲学思想。有书家认为,一篇好的书法作品,至少应关注这样一些关系:长与短,长短虽差,各任其性;大与小,打破均衡,大小各宜;断与连,连断不定,断连无法;粗与细,粗粗细细,不拘一格;疏与密,疏者奇疏,密者奇密;正与斜,正斜结伴,牵手相随;枯与湿,枯湿混淆,淡浓相宜;宽与窄,大开大合,宽窄不等。可见,中国哲学是中国书法的灵魂,并赋予中国书法独特的东方神韵和梦幻风采。中国书法则用纵横的神经、错落的骨骼、流动的脉络表达中国哲学智慧。
万事万物皆含哲理。翠竹黄花、无非般若,担水劈柴、皆可悟道。中国书法是活着的哲学雕塑,是几千年来留在中华民族心中的文化活化石,其中有哲理、有文化、有生活。不论是文字初创时留在兽骨、钟鼎、石器上的甲骨文、金文,还是那些无名氏留在摩崖和石雕上的汉碑、魏碑,再有藏在典籍史册上的魏晋、唐宋等各个时代书家的不朽之作,无不将人类对真善美的探索和追求艺术地注入了汉字笔法之中。
《苏轼〈饮湖上初晴后雨〉》方立篆书作品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页)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书法艺术同一切艺术一样,都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特别是劳动实践中的经验总结,表达人类的思想、情感、规律认知和审美意识等。书法是书者心灵、学养、品格、情操的映照。书法审美包括字美、文美、情操美等多重美感,书法价值也包括审美、道德、思想、情感等多重意义,反映艺术家的哲学观念、审美情趣、伦理道德、人格素养等。总之,中国书法以最简洁的线条方式,既表达着人类最抽象最复杂的哲学问题,也表达着人类最丰富最多彩的艺术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对全人类的贡献。可以说,中国书法既是中华民族特有的艺术形态,又是反映人类认识并改造世界一般规律的艺术形式,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并且必将进一步走向世界、影响世界。(文/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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