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非洲各国都有完整的酋长制度,整个非洲就是一个酋长社会。这些大大小小的酋长王国曾经在喀麦隆、尼日利亚、贝宁、加纳、布基纳法索和科特迪瓦长期存在。
国王(即大酋长)是各部族联合体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力,如制定法律,主持行政,指挥战争,担任祭祀,审判案件,征收捐税等等。
在有些国家,按酋长领地的大小、人口的多寡和经济上的重要程度,政府法令将酋长分为一、二、三个等级。酋长的职位一般都是世袭的,大多情况下都由长子继承。
在某些共和制的国家,例如喀麦隆,酋长还要经过行政长官的批准。一级酋长要由国家元首批准,二级酋长由内阁领土部长批准,三级酋长则由州长批准。
这些酋长王国不仅有国王、王宫、王后、嫔妃、大臣等,还有自己的臣民,并保留种种特权。
一夫多妻在非洲酋长王国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叶布阿酋长就有12个妻子,其中最大的70岁,最小的与他的孙女同岁。他共有65个儿女,死亡的孩子还未包括在内。
在这方面创最高记录的是古时候贝宁阿波美王国的一个酋长,他一生共有嫔妃4000余个。酋长死后,从中挑选了41个年轻漂亮者,勒令她们个个饮毒酒自尽与死去的酋长陪葬。
在非洲的酋长王国里,不仅酋长可以多娶妻多纳妾,其他男子亦可娶多个妻子。
一夫多妻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当今四五十岁的男子。多娶一个妻子,实际上是多得一个廉价的劳动力。
在大多数酋长王国里,迄今仍实行部族社会特有的婚姻制度,即族内婚制。
这种制度的主要表现是,部族内的男女青年必须在本部族或部落内部的家庭、氏族之间去寻找配偶。家族成员之间通婚的情况也是得到允许的。
在那里,地产、房屋都不值钱,更没有什么银行可供人储蓄存款,最实在的财富便是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