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矛盾不唯中国独有,但唯中国突出
随着复旦历史系副教授徐冲长达13页的教科书式辩白文出炉,他们一家波澜壮阔的婆媳斗争史,就这样毫无遮掩地摊在了公众面前。具体细节,一地鸡毛,这里就不细述了。总之,按照徐冲的说法,他的妻子因结婚礼俗、抚养孩子、吃饭口味等问题,和他父母争执、甚至动手,闹得父亲叹气母亲哭。徐教授认为这是导致他们之间关系破裂、感情不和的关键因素。
是不是只有中国夫妻会面临这种困扰?婆媳关系,本质上还是一个人与人交往的问题,只要存在这种人际关系,矛盾一定不可避免,只是或多或少、或隐或现的差别。不论是德国进化心理学家尤勒的研究,还是美国普渡大学的调查报告,都显示婆媳关系在母婿、翁婿(岳父和女婿)、公媳、婆媳四种关系中是最不和谐的。
但是,像中国这样,婆媳关系成为主流话题,确实少见。不论是都市题材电视剧中的永恒主题,还是已婚妇女的闲言碎语,或是个人的亲身体验,都已昭示婆媳问题是中国最重要的社会话题之一。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级的困扰?一般而言,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是这样解释的:传统中国家庭,重亲子关系,轻夫妻关系。而年轻一代(尤其是青年女性),接受现代教育,把爱情为纽带的夫妻关系视作家庭的核心。两种观念,必然产生冲突。
观念上的冲突,是一定有的。问题在于,婆媳矛盾是一件件小事堆积而成的,是一个个细节固化爆发的,是建立在父母对已婚子女婚姻生活“入侵”的基础上的。是什么给了大家庭“入侵”小家庭的空间?
婆媳问题的本质,是年轻夫妻经济能力不足
婚礼、买房、装修、育儿,在这四件大事上不独立,是婆媳矛盾得以爆发的根源
年轻夫妻在领证后,要经历四件大事,分别是婚礼筹备、买房成家、操办装修、生儿育女。这四件事,不论是从物质还是非物质的角度来看,新婚夫妻都需要父母(尤其是男方父母)来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而这种责任的承担,恰恰替婆媳矛盾埋下了一个巨大伏笔。
在这四件大事中,我们择其二具体谈谈。先看买房。“中国年轻人过早买房”是一个普遍现象。根据社科院2013年发布的一份房地产蓝皮书的数据,北京首套房贷者的平均年龄只有27岁,而在英国这一数据为37岁,在德国和日本为42岁。在北京这种寸土寸金的地方,刚毕业或者毕业没多久的年轻人,要靠自己的积蓄完成首套房的首付款,大多数人不可能做到。所以,自然也有了下面这样一组数据:据某市住房公积金网2013年的调查显示,有72%的年轻人买房时受到了父母的经济资助,而在同一年,美国只有27%的首套房购买者接受了父母的资金援助。
中国的父母常常对子女说“我不图你任何回报”,这句话在说的时候,肯定是真情流露。但在具体执行时,难免会走样,“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同样会发生在父母和子女之间。具体体现在,因为父母对小夫妻的购房有充足的贡献,可能会提出要一起合住的要求,而夫妻双方即使都不愿意合住,也丧失了回绝的底气。
看起来,父母和子女合住会带来麻烦,只是一个生活习惯带来的问题,是可以化解和缓解的。但这种经济投入的背后,其实暗含着一种更厉害的逻辑:由于小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是靠父母获得,在面临家庭重大事务抉择时,父母享有重大发言权甚至决定权。比如在房市低迷时,想用卖房的钱炒股,如果当初买房的钱没有父母的帮助,房子卖了也就卖了;可若买房的首付就是父母给的,你卖房不通过父母同意?那有你吃一壶的。
再来看育儿。也有不少父母在支持子女买房后,依然住在老房子里,不愿意和小夫妻同住。但是,一旦他们生了孩子,这一关是肯定躲不过了。我们在以前的专题《中国人带孩子,不该这么难》中提到,孩子生下来后,除了父母自己承担抚育之责外,往往还要由老人协助。而这个协助的工作,由男方父母参与的可能性更大。从此,因育儿理念的差异,而产生的矛盾自是不计其数。更关键的是,做儿子的看不惯自己父母带孩子的方式,还可以直接说,甚至吵几句也无妨,做媳妇的只能忍,小矛盾最后憋成一个大纠纷。
目前看来,这一问题还无解。在高福利社会,尤其是在以个人为单位的福利制度下,政府承担了传统家庭的大部分功能,故传统家庭存在的意义减小,家庭平均规模缩小到夫妻二人,家庭成员互助的必要性也减小。但中国没有这样的福利保障,年轻夫妻也没有充足的资金雇人给自己带孩子,由父母辅助的模式,还会持续下去。
年轻夫妻若渴求更简洁的家庭关系,从经济独立做起
很多自由,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首先,为什么中国年轻人特别喜欢在很早就买房?除了房产是为数不多的投资渠道外,最主要的原因是“房子是结婚的必需品”。在上文提到的那份社科院报告中,就指出中国年轻人过早买房的第一因素就是“结婚需要”。
结婚需要,显然更多是指向女方的。“丈母娘推高房价”不是戏言,我国自2003年前后出现的住房需求高涨现象,与发端于1980年并一直持续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婴儿潮”有关。“80后”在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初成年,并在2003年左右开始准备成家立业,成为住房刚性需求的主体。
没有房就不结婚,是女性给自己找的一个最大的婆媳矛盾根源。一个人不可能把什么好全占了,既想男方父母爽快掏钱买房,又想婚后生活不受干预,这很难做到。要想完全不受婆媳矛盾困扰,唯一可能的解决方式,是经济完全独立。
除此之外,还有折衷一点的办法,但这需要把责任往小夫妻这边多压一点。具体来说,如果夫妻不能放弃来自父母的经济支持,则需要做到两点:1,降低对“婆媳矛盾”的敏感程度,以避免争端扩大化;2,用礼物式的小经济投入,回报父母的大额资金支持。
不要过分强调婆婆和媳妇之间的亲密关系
媳妇就是媳妇,婆婆就是婆婆,不要硬把两者扯成“母女关系”
2015年中央台元宵晚会,有一首歌叫《婆婆就是妈》。歌词是“感谢您老人家,报答您老人家,你为儿媳送来一个疼我、爱我的他,婆婆您就是妈,真的辛苦啦,儿媳我让您享享清福,安度好年华”。感谢是应该的,说“婆婆就是妈”,则无必要。
媳妇不太可能把婆婆当成自己的亲妈,婆婆也不太可能把媳妇当成自己的亲女儿。没有婆媳愿意承认这句话,但现实就是如此。可以想象一下,一个二十多年来,没有和你见过面的人,你会把她当作亲妈吗?说出来,自己也不信吧。婆婆是你老公的妈妈,是你孩子的奶奶,但不是你妈妈。
心理学研究者李建学认为,母子的关系因有亲近血缘关系,彼此之间是“应有之情”,而婆媳关系应该定义为“真有之情”,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是“真有之情”。所谓“应有之情”,是指本身就存在,不太需要维护也能持久的感情;所谓“真有之情”,是指本来不存在,但因某种原因而触发的感情,其维护成本较高。
媳妇对待婆婆的方式,是靠“真有之情”来推动的,但这种“真有之情”,往往是因为丈夫对他母亲的“应有之情”隐射了过来。对这种隐射,不能抱有过高期待。“应有之情”由于是根据角色规定的情感,属本能性触发,不会轻易变化;而“真有之情”虽是真实情感的流露,却可能时过境迁。一旦婆媳双方混淆了“应有之情”与“真有之情”的区别,就很容易导致矛盾的产生:婆婆希望媳妇像子女一样孝顺,媳妇期待婆婆像对自己女儿一样无私。
但这往往是做不到的。做不到和期待之间产生落差,就容易产生矛盾。有人打过这么一个比方来形容婆媳关系,可能还比较恰当:婆婆和媳妇都是好相处的人时,两者最好是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关系较好的那种);不好相处时,媳妇把婆婆当成领导就可以了,留一份敬重,少一点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