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10点29分,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出口,35岁的IBM深圳公司管理人员梁娅倒在台阶上,并保持这一姿态达50分钟。监控录像显示,在梁娅倒下后有发出求救的动作。三分钟后,有市民发现并告知地铁工作人员。随后地铁工作人员赶到,民警也在25分钟后赶到。11点18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发现梁娅已经死亡。
再看一条与之相对的新闻。美国当地时间2月20日下午2:30分,在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繁忙的高速公路上,5个月大的Sebastian突然在一辆车里脸色青紫,停止了呼吸。他的姨妈抱着他,冲出车并尖叫。附近的司机纷纷停下来帮忙,姨妈和附近一个闻讯赶过来的警察为他进行了心肺复苏技能(简称CPR),最后Sebastian被送往了当地医院急救,并保住了生命。新闻说,Sebastian是早产儿,并且有呼吸系统的问题。
(资料图:急救Sebastian现场)
简单看这两条新闻,得救的婴儿Sebastian因为有姨妈在身边,并及时为他进行了CPR急救,中间他虽然一度停止心跳,但经过急救恢复了心跳,才得以被及时送往医院。而梁娅倒地3分钟后被两个行人发现,其中一人报告了地铁工作人员。6分钟后地铁工作人员赶到,一个工作人员用步话机汇报联系。但无论行人,还是工作人员都没有进行任何急救措施。
CPR似乎是这两个事件中生死之别的关键词。
《纽约时报》一篇“CPR是怎么拯救生命”的专栏文章中说,在美国,每天有900人死于心脏骤停(心脏骤停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其中95%的心脏骤停的人死于到达医院之前。而这些人大部分平时都很健康,没有什么疾病。同时,对心脏骤停的人来说,心跳每停止一分钟,他们生还的几率就降低7-10%。也就是说,在10分钟之内没有得到有效的救援,他们生还的几率就微乎其微了。
Sebastian的得救是一个奇迹,人们急救他的照片登上了世界各地的报纸。对婴儿的急救CPR与成人还略有不同,对孩子而言,缺氧状态仅持续4分钟,他们的大脑就将遭到永久损害。他的姨妈说,7年前她接受过CPR的培训,到现场她居然没有忘记。据统计,美国有两亿多人口,2000年底已经有7千多万人接受过规范的CPR培训。在场的人们中不只有一位会CPR,这就是一个佐证。
而在加拿大,红十字协会和其他一些非盈利组织都有专门的CPR培训课程,很多甚至是针对孩子们的培训,可以在学校和家里进行。我在加拿大的两家公司都接受过CPR培训,培训师告诉我们这种以公司为单位的培训非常普遍,且有效,他的一个学员曾经用CPR救了一个高血压的同事。
在我成为母亲之后,社区的妈妈们还自发的请老师培训了婴儿急救CPR,占婴儿的死亡率中排第四位的就是因为食物堵塞食管窒息致死,因此针对婴儿急救则更复杂些。包括如何让食物滑出食道,如何放置安全位置,如何按压胸膛……但所有的课程都不超过1个小时。
同时,北美很多在公共场合服务的人员都有CPR培训的证书,从各大公司的保安人员、志愿服务者,到私人请的保姆都必须经过CPR的急救培训。出于对生命的珍视,和对黄金急救时间的普遍重视,除了美洲和欧洲,甚至台湾地区都有“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强制设置自动提问心脏点击去颤器(AED)”的规定。
也许应该奇怪的是,中国急救知识和措施的不普及。但无论是CPR培训,还是AED电击器都是硬件,如果以嘀嘀和各种打车APP的普及速度来衡量中国人接受新事物的速度,那么普及和补牢也不是难事。怕的是硬件之外的差异。
在救援Sebastian新闻中,光被提及姓名的人就包括一名《迈阿密先驱报》的记者,一名附近执勤的警官,一个把自己3岁孩子留在车里赶来帮忙的妈妈,还有后来赶过来两个消防员。在新闻照片中,可以看到人们围成一个小圈帮助Sebastian的姨妈进行人工呼吸。繁忙的高速公路交通一度中止,不仅仅是婴儿的姨妈,警官巴斯蒂达斯也为Sebastian进行过CPR急救。听到求救声之后,记者迪亚斯形容:“众人数秒内立即赶至帮忙。”
梁娅虽然被及时发现,但是人们来来往往的地铁口,并没有一个人为她做任何急救。梁娅的亲人们通过监控录像看到她摔倒后还有生命迹象,认为如果处置合理,完全有可能抢救回来。梁娅的姐姐说,现在她只想问问:为什么让妹妹在冰冷的地上躺了那么久?50分钟里,没有人去扶她,也没有人给她盖件衣服。那两个深圳地铁工作人员的无救援,仅仅是没有受过急救训练的理由吗?和交通中断的迈阿密高速公路之间,我们缺少了什么?
就在梁娅倒地的深圳,率全国之先,在2013年8月已经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深圳相关官员表示“《规定》的出台,也可以说蕴含了深圳想出台国内首部‘好撒玛利亚人法’的雄心”。
《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在美国和加拿大,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好撒玛利亚人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予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
为了拯救一条生命,我们需要《好撒玛利亚人法》,CPR急救培训和AED电击器,还有救人之心。所有这些,只怕是最后的人心,最难得。
曾有新闻说有老人在路上摔倒没有人扶;也有新闻说有好心人扶起了被车撞倒的受害者,却被讹诈。这一摔一扶,纠结了多少人,让不少国人更加麻木。当年为佛山小悦悦流下的无数滴泪滴,早已风干,并在梁娅的身边再次冷漠无视下去。
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是看社会中人生命价值的重要程度,生命权得到保护的程度,人的尊严得到尊重的程度。让倒地女子躺在地上,等急救车来负责的人群,难免让人悲伤。
有没有一种傻瓜电击器,可以击活麻木的社会良心?
(责任编辑:余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