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工中暑身亡系自愿加班”羞辱谁
乔志峰
武汉一名49岁的修路工人在施工现场中暑身亡。高温天气为何中午没有停工?据工头称,因水泥易凝固机器不能停,工人中午吃饭都轮流换班,劳动强度非常大,其曾要求降低劳动强度遭拒。施工方回应称,是工人为多挣加班费自愿加班,他们没有劝阻的确存一定责任。(8月8日《楚天都市报》)
中暑身亡的修路工及其工友,都是最基层的劳动者。按照世俗的眼光来看,他们很普通,甚至有几分“卑微”。可是,这些可敬可爱的劳动者是真正的建设者,他们用自己默默无闻的劳动把城市和乡村建设得更美好。如果没有他们,无法想象我们的生活和环境会变成什么样子。现在,有人在高温中坚持工作乃至于付出了生命,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敬和纪念。可是,施工方却声称死者“为多挣加班费自愿加班”,冷漠无情到令人难以置信。
带班的工头说,他曾多次和施工员反映,要求降低劳动强度,但对方以机器不能停为由拒绝。死者到底是“自愿加班”还是“被自愿”了,相信略有良知者都会得出结论。即使退一步说,工人真的是为了多挣钱而加班,起码也说明施工方的薪酬设计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加班费在劳动者收入中占比过多,并非正常现象,即使不是强迫工人加班,至少也是“半强迫”。面对鲜活生命的离去,施工方不是痛定思痛、自我反省,反倒千方百计为自己辩解,且不说是否涉嫌违反劳动法规,仅从道义上而言就已洞穿了人性和道德的底线。
“修路工中暑身亡系自愿加班”的说法,不仅是对死者和劳动者的羞辱,更是对劳动监管部门的羞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显然,工人们的作业时间超出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为何规定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有施工方根本不当回事?监管者又在哪里?在高温等特殊天气条件下保障劳动者权益是构建责任政府、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应有之义,修路工被热死,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高温天气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不知还有没有其他施工方不拿相关规定当回事?不知还有没有其他工人依然在烈日下挥汗如雨,未曾享受到应有的高温保护?但愿悲剧的发生能够让资方和监管者怵然而惊,及早拿出补救的措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