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搜自网上,与本案无关。
——如果交警和法院都严格执行法律,无辜的司机就不会担心碰瓷,无辜被撞的人也不会担心赔偿责任。
一 老太在两三米外摔倒 交警判司机需担责引争议
11月30日,司机张劲安开车途经兴化市陈堡镇时,一位82岁的老太太骑着三轮车,倒在他车头前两三米远的地方。张劲安下车扶起三轮车,老太太拦住他,称自己被吓到了。后到医院检查,老太太轻微骨裂,其家属要求张劲安赔偿五六千元。交警勘查现场后认为,张劲安驾驶的车辆未与老太太发生碰撞,但老太太被吓到摔倒与司机开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劲安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新闻地址:http://news.ifeng.com/a/20141202/42618371_0.shtml
首先说一点:新闻标题欠妥。交警还没有“判”司机承担责任,只是交警个人“认为”司机有责任,二者完全不同。所谓的“判”,是交警队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正式的,官方的。而现在认定书还没有做出来。新闻中也说了,“魏锦松(交警)说,事故责任大小目前还未确定,还需进行调查。”
到现在为止,事故最终的调查结论还没有出来。能够确定的只是司机的车,并没有碰到老太太,老太太是自己倒的。至于说再之前发生的事情,我们现在还不知道。所以分情况予以分析。
二 情况一,与司机无关
假想场景为:车已经完全停稳,三轮车路过,侧翻,老太太摔伤。这种情况下老太太摔倒,完全是意外(不说碰瓷)。和司机没有关系。
三 情况二,老太太确被“吓倒”
新闻中司机说:“车开得不快,快行驶到主干道上时,张劲安看到一位老太太骑着三轮车过来了,他停下车,准备等老太太走了之后再走。让他没想到是,在距离他车头两三米远的地方,三轮车侧翻了,老太太也摔在地上。”
假想场景为:车并非提前停下来,而是一边刹车一边停车,三轮也在向前走。车在三轮前停住,老太太被吓倒,摔伤。
这种情况并非没有可能。
骑过三轮车的朋友应该会有经验——三轮车并不好骑,容易“拐把子”。三轮车的操作和自行车并不一样,车把手自己就歪了,得有些经验,还得用力扶住。否则的话,三轮车就容易侧翻。多年前我第一次玩三轮车的时候就差点翻了,还好被旁人把住。
一个82岁的老太太,骑着三路车,被开过来的车吓了一跳,车把一歪,侧翻,摔伤。这种推测有一定的合理性。况且,车头和三轮相距“两三米”,这是司机说的话。考虑到人的自我辩护的本能,可能是2米甚至更短。这在路上是非常近的距离。不光是老太太会害怕,换谁都有可能害怕。
如果是这样,交警会怎样做“事故认定书”呢?我认为,仍然是司机无责——毕竟没撞到。目前也没有司机超速闯红灯等任何的违法情况。虽然司机说车右后刹车不灵,但是很显然没有到“不能上路”的地步,而且刹车问题也没有造成“刹车失灵导致撞人”等的后果。司机无责。
但事情还没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首先是有事故(没撞到人不等于不能造成事故),然后是司机无责。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司机一方有可能会被判处不超过损失10%的责任。能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可以在交警队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老太太将司机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据上文法律规定来判决。
四 交警队的职责
出了事故,报了交警,交警就要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此“事故认定书”是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也是以后法院诉讼时候的法官的重要参考证据。更重要的,是对事故事实的调查结果。如果是上述情况一,则跟司机一毛钱关系也没有;如果是上述情况二,则虽然司机无责,但是却有法律规定的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具体是哪种情况,新闻中看不出来,有待于交警队的调查。
如果调查不出来怎么办?司机坚持是情况一,交警队也没有证据证明是情况二,通过现有的证据也没有办法推断出情况二,怎么办?这种情况,“事故认定书”就应该如实描述,没有证据就是没有证据。以后到了法院也是如此,没有证据就是没有证据,就应该判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一、二,虽然司机都无责,但是情况二的老太太的损害结果和司机有一定因果关系,所以才有一定赔偿责任;而情况一,老太太摔倒和司机无关,当然不用赔偿了。
康振宇
2014 12 3 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