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海南省万宁市大石岭村村民在村党支部引领共建的农家书屋内读书。(图源:新华网)
9月1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细化成具体的规定,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机制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了“三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对农村经济建设面临新局面、新任务和新问题的回应。十九大中央提出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农村工作的总抓手。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载体,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载体。推动什么样的产业振兴、怎样推动产业振兴,是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工作面临的新局面和新任务。当前农村经济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主要是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集体经济是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村民自治的有序运行需要村级公共事务作为载体,而要开展公共事务就必须有集体经济。当前农村除了少部分行政村有较为雄厚的集体经济外,大部分行政村都属于经济薄弱村。调查还发现,集体经济雄厚的行政村面临的问题是,基层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的统筹能力不足,无法通过集体经济增强基层治理的能力。这些新情况都要求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对村级民主政治建设面临新局面、新任务和新问题的回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中国村级民主有序展开,村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享有了民主权利,获得民主政治效能感。但与此同时,村级民主在实践过程中也遭遇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村级民主选举出现严重的拉票、贿选、个别势力操纵选举等现象;一些地方村两委被家族、派性、黑灰等势力控制,普通村民被排斥在参与村级民主管理之外。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这些地方的基层党组织弱化了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权,认为村民自治是村民自己的事情,基层党组织可以放任不管。实践表明,只有加强党对村级民主政治的领导,才确保村民自治的有序运行,才能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对农村社会建设面临新局面、新任务和新问题的回应。从调查来看,农村社会层面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农村正在从过去均质化、同质性、社会关系相对紧密的单一群体,向差异化、异质性、社会关系分散化的多元群体转变。农民分化意味着农民群体的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显现化及需求的差异化,它给基层组织在农村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扩大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因素。面对这样的农村社会形势,需要通过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导,以整合农村社会、调整各农民群体的利益关系、缓解他们的利益矛盾以及满足他们的不同需求,增强党在农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新局面、新任务和新问题的回应。当前农村社会的深刻变化之一是许多地方内生的道德伦理、价值标准等再生产能力弱化,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冲击而瓦解。农民面对多元的价值体系而无所适从,很容易被带歪走偏,甚至出现社会失范和道德越轨事件。这就需要加强党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农村社会风气,整合不同农民群体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观,推动农村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淳厚的公序良俗。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临新局面、新任务和新问题的回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干部群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一些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匮乏,特别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地方化肥农药农膜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乡村工业污染、乡村旅游污染等严重。这就需要加强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统筹协调农村农业产业、工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
总而言之,《条例》通过加强党对农村经济、政治、社会、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领导,将不同的农民群体组织起来,整合他们的不同意志和多样化需求,既能够集约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解决他们的问题,又能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杨华,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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