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顺利核可了中国参加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的报告。我国于2018年11月6日提交了该报告,全面回顾、展示了自上一轮普遍定期审议(2013年)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和成就,包括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与制度框架、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成就和实践、特殊群体权利、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一份全面、翔实的报告,以大量事实和数据展示了中国近年来的人权发展成就,获得各方积极反响。
核可会议上,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乐玉成作了题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不懈追求》的主旨发言,详细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道路、原则、立场等,并明确中国在此次普遍定期审议中接受了346项建议中的284条,占比82%。在主要大国中,该接受比例名列前茅。在核可会议上,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缅甸、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家发言,对中国人权发展成就给予高度评价,为中国人权事业点赞。
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推进人权保障。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始终坚持从本国国情和人民需求出发推进人权建设,并不断从中提炼和总结自己的经验。以减贫为例,改革开放以来,有8亿多人口摆脱贫困。联合国《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显示,中国极端贫困人口比例从1990年的61%,下降到2002年的30%以下,率先实现比例减半,2014年又下降到4.2%,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中国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一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许。莫桑比克代表发言指出,中国的脱贫经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弥足珍贵。尼泊尔代表表示,中国在消除少数民族贫困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实践。荷兰代表也肯定了中国在脱贫方面所获得的成就。事实证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足国情,找准问题并对症下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正确路径。
坚持在实践中以发展促人权。中国高度重视人权的实现效果,不冒进,不盲目承诺超出本国发展实际的大话。虽然人权保障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还存在进一步发展完善的空间,但中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渐进性的人权推进,主张必须积累条件,成熟一项去实现一项,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肯定。以女性生育保障水平提高为例,中国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免费婚检、孕前健康检查、促进到院分娩等项目。仅2017年,全国就为1173万名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1.7%。
坚持通过法治实现人权。中国坚持以法治保障人权,这一做法得到普遍认同。马里代表说,中国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发展,尤其是发布并执行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政策和法律为抓手推进人权;在针对妇女的暴力防范上,中国颁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是非常重要的推进措施。对于一些国家提出的有关家暴立法及落实、完善劳动立法等方面的建议,中国也积极予以接受或表示将继续执行。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须臾不可分离,通过法治确认人权、保障人权、实现人权,让人权从抽象的理念变成实实在在的人民对幸福生活诉求的满足,这符合人民的愿望,也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
坚持推动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中国始终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合作共赢,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致力于推进各国人权的发展和进步。在核可会议上,毛里求斯代表赞赏中国坚持包容性增长,尼泊尔代表肯定中国在人权事业上坚持互动接触原则,阿曼代表欢迎中国秉持多元主义为基础的人权价值。来自古巴的非政府组织“古巴经济学家联合会”也盛赞中国一直坚持多边主义,在国际人权领域坚持非选择性、公正性与客观性。由此可见,中国所倡导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符合国际社会发展趋势,已获得较高的国际认可度。
通过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定期审议各国对其人权义务和承诺的完成情况,而被审议国通过这一机制来进一步反思、完善和推进本国的人权事业。纵览此次普遍定期审议,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中国将继续坚持以国情为基础,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为要务,以法治为准绳,以开放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事业也必将取得更大的进步。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人民日报》(2019年03月20日11版 赵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