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的小青龙河水位上涨,河边部分民房被淹。(图源:新华社)
2018年虽然刚刚过半,由于极端天气事件带来的影响在全球不同的地区都在刷新着记录。日本7月初经历了几十年来死亡人数最多的水灾,造成超过200人死亡,多处雨量破纪录,部分地区经历雨量上千毫米的水灾。水灾刚过,又遇上反常的酷热天气,多地近日气温超过摄氏40度,东京都地区气温观测史上首次出现40度以上高温,关东甲信地区比常年高出4.1度,多地出现1961年开始统计以来同期最热天气。2018年英国的干旱程度历史罕见,部分地区连续48日没有雨水,气象部门表明到目前为止的半个夏天是1961年以来最干旱的时间段,雨量是往年同期的20%,部分地区更只是往年同期的6%。中国7月多地遭遇集中降水,华北、东北、四川、云南、海南岛等地出现大暴雨,造成交通中断、人员被困、农田被淹和房屋积水。而在地球的南半球,澳大利亚7月受到冷空气袭击,多处温度跌破零度,东岸一些地区的低温突破几十年来的纪录。在严寒中,澳大利亚还受到狂风、雷雨影响,维多利亚、塔斯马尼亚等地出现每小时120公里的罕见风速。
全球极端天气事件愈演愈烈
气候监测事实表明,2017年全球表面平均温度比1981-2010年平均值(14.3℃)高出0.46℃,比工业化前水平(1850-1900年平均值)高出约1.1℃,为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的第二暖年份,也是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最暖的非厄尔尼诺年份。2017年,亚洲陆地表面平均气温比常年值(1981-2010年平均值)偏高0.74℃,是1901年以来的第三暖年份。全球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平均浓度已超过400ppm的警示线,甲烷浓度也飙升、破纪录,气候变化的长期指标在2017年上升至新的水平。在此背景下,全球范围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趋多趋强,气象灾害发生的频次、造成的死亡人口以及经济损失逐年增加,严重影响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980-2017年全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年均发生约580多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100亿美元,影响人口超过1.7亿人,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报告指出,极端天气事件频率和幅度的增加,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明显特征。据世界粮食计划署( WFP)、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 UNHCR)和国际移民组织(IOM)的报告,在长期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严重干旱影响了世界多地的农业及其收成,特别是在非洲南部、东部和中美洲部分地区有数百万人的粮食安全受到了威胁,几十万人流离失所;洪水严重影响了亚洲东部和南部,造成数百人死亡,数十万人流离失所,经济损失严重。IPCC的评估报告指出,人类活动是当前全球气候变暖的主因,国际社会应采取积极行动科学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合作历程十分坎坷
自1992年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来,国际气候治理进程已经走过了25年的历程,形成了《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系列决定”、《巴黎协定》等针对不同时间段的具体执行计划和方案。国际气候治理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在“公平”、“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等原则问题上,南北国家立场差异大,随着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各方谈判诉求也一直在动态的变化中。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格局,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南北两大阵营演化为当前的南北交织、南中泛北、北内分化、南北连绵波谱化的局面。所谓“南北交织”,指南北阵营成员之间在地缘政治、经济关系和气候保护上存在利益重叠交叉。所谓“南中泛北”,主要指一些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表现出共同或相近的利益诉求,另有一些南方国家成长为有别于纯南方国家的新兴经济体,仍然属于南方阵营,但有别于欠发达国家。所谓的“北内分化”,是指北方国家内部出现不同利益诉求的集团,最典型的是伞形国家集团和欧盟,而且这些国家内部也有分化。例如加入欧盟的原经济转轨国家,波兰和罗马利亚等,与原欧盟15国在气候政策的立场上有较大的分歧。
由于气候变化导致的负面影响日渐增加,为了遏制气候快速变暖趋势,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在2015年的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了《巴黎协定》,该协定已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巴黎协定》协定是国际气候治理进程的一个里程碑,是在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多方谈判诉求、立场再平衡的结果,反映了国际社会在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责任和行动等方面的新共识,提供了未来全球气候治理新范式。《巴黎协定》虽然已正式生效,但落实《巴黎协定》仍面临很多严峻的挑战。尤其是美国,作为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具有很强的国际影响力,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由于其国内两党气候政策差异,大大增加了国际气候治理进程的不确定性。民主党克林顿政府1997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共和党小布什政府2001年单方面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民主党奥巴马政府2015年签署《巴黎协定》,共和党特朗普政府2017年6月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美国的气候政策调整虽然不至于让国际气候治理停滞,但这种不确定性也会给各国政府参与的积极性,以及私营部门资本的持续介入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
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气候变化没有国界。所有的人种、所有的国家都生活在同一个气候系统下,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应对气候变化,也需要所有国家、所有个体共同出力,避免“公地悲剧”的出现,要像保护家园那样共同行动维护气候环境,共同打造优质的全球公共产品。《巴黎协定》已经进行了很好的全球层面的政治动员,全球主要国家元首齐聚巴黎,发表了积极合作和行动的政治宣言,元首们承诺了更多积极的自主行动而不仅仅是表达合作行动的意愿。从《巴黎协定》的生效和后续谈判来看,除了美国,其他国家均积极响应巴黎会议上释放出来的政治信号,为全球行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国加强合作,积极融入“共同行动”的国际气候治理新范式。在巴黎协定中,不仅是发达国家,包括众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基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提出了相对以往气候协议更为积极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体现了共同行动的良好意愿。在《哥本哈根协议》的国家适当减缓行动信息文件中(发展中国家2020年前的自主减排行动目标),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减排目标都是以获得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支持为条件的承诺目标。但在《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体系中,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展现了以我为主开展行动的积极姿态,并且在资金机制、透明度、盘点机制等议题的谈判中展现了极大的灵活性,体现了共同行动的意愿和雄心。国际社会“共同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势已经确立,面对日益频繁的极端天气事件,日益增加的气候灾害成本,世界各国应更加紧密协作,凝聚共识,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己任,开展更加务实、紧密的合作,合力推进《巴黎协定》履约进程,保障全球气候安全。
(王谋,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生态文明智库国际气候治理部联席主任、中国政府气候谈判代表团成员,中国论坛网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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