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小组按】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七常委集体出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这是十九届五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场中央工作会议。
会上,习近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即“11个坚持”。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作了深刻阐释。“11个坚持”可以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体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摄
一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习近平首先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过去几年,党中央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系列决策部署,足以说明什么是“历史性”的变革和成就——
十八大后,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十九大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此类机构;
2018年8月、2019年2月、2020年2月,分别召开3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
相较于以往,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处于一个新的时空坐标:“‘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即将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前不久,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的动员令。
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的这幅发展蓝图,如何才能落到实处?显然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
中国是个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中国共产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法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保护;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同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可见,在这个时间点召开这样一场会议,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意义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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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党和法治的关系始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炒作“法比党大”“依法治国要削弱党的领导”等荒谬言论。
对此,习近平曾作出驳斥:“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在“11个坚持”中,摆在第一位的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近段时间,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中国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
可以说,当前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头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于是有人嘀咕:在特殊背景下,会不会暂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面对复杂挑战,又该如何提高党和国家的治理能力?
习近平在会议上明确指出,“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
三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
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特别提到:“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对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明确提出要求——
“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习近平在会议上还谈到了扫黑除恶行动。他说,“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这让网友非常振奋。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习近平的这个表态,意味着扫黑除恶不会鸣金收兵。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行动收官后,将建立起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而实现常态化的前提,就是要有法可依。法律将对黑恶势力发挥持久威慑作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须系统谋划并研究解决,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来源:“学习小组”微信公众号,文/钟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