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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10月15日电 荷兰政府已批准计划,允许对1至12岁的绝症儿童实施安乐死。这一决定引发极大争议,反对者质问“界限在哪里?”
据英国广播公司14日报道,荷兰卫生部长雨果·德容格(Hugo de Jonge)13日对此表示,这一规则的改变将帮助一些儿童“免遭绝望和无法忍受的痛苦”。
据悉,目前在荷兰,12岁以上的患病儿童在本人及其父母的同意下,安乐死是合法的。此外,一岁以下婴儿在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合法被实施安乐死。然而,对于1岁至12岁身患绝症的人群,还没有相关规定。
德容格在致国会的一封信中说,“研究表明,医生和父母有必要积极终止那些患有不治之症的儿童的生命。他们正在遭受绝望和无法忍受的痛苦,并将在可预见的未来死亡。”他还补充说,目前的法律不需要修改,但如果医生对这个年龄段的病人(1-12岁)实施了安乐死,将免于被起诉。
与12岁以上的儿童一样,根据拟议的规则变更,接受安乐死的患者必须身受“无法忍受的无尽痛苦”,并且在父母和至少两名医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据悉,这项改革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实施。然而,这一问题极具争议,并在四党执政的联合政府中引发了数月的争论,保守的基督教派政党对此强烈反对。
该政党发言人称,“我们反对对儿童实施安乐死,因为他们的精神意志发展还不健全。但我们并不反对姑息性镇静剂(在终末期患者出现难治性痛苦症状时,适当应用镇静药物降低患者的意识水平以缓解痛苦,并且不会缩短患者生存期的治疗)。主动结束生命是一个非常困难和微妙的问题,界限是什么?”
2002年,安乐死和协助自杀开始在荷兰合法化,邻国比利时也在数月后跟进。两国是世界上首次将这种做法合法化的国家,尽管实施条件非常严格。
2014年,比利时成为第一个允许儿童自愿安乐死的国家,如果他们身患绝症痛苦不堪,在父母的同意下,他们将可以安乐死。此后不久,荷兰对12岁以上的儿童实行了同样的规定。(海外网 李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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