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犯案现场
海外网9月28日电 香港18岁男子声称受朋友影响,2020年1月伙同两名男子向香港葵涌警署停车场的闸门投掷汽油弹,企图烧毁警署内的警车,案发后数天被警方拘捕。该名青年承认企图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两罪,9月28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10个月。
据香港“东网”报道,法官判刑时指出,纵火为严重及危险的行为,而被告攻击的不只是警署,更是对社会秩序及法治的攻击。法官指2020年香港屡发生财物损毁、无差别投掷汽油弹等的情况,被告乃延续此类的暴力行为,他借汽油弹以达到目的为案中加重刑罚的因素。而相对于案件的严重性,被告的个人背景、年龄已非最重要量刑因素,法庭必须判处阻吓式刑罚。
法官还指出,本案涉及计划及预谋,被告不但在外租了一个处所,还购买材料及上网学习制造汽油弹,犯案前更曾换衣着,一身全黑打扮以避免追捕。法官重申,汽油弹乃危险及不稳定的武器,从有关视频片段中可见,被告犯案时有人经过,马路上的车辆更曾因而停下。当汽油弹被掷出后,更有小火种并一度爆炸,若当时有人在附近,可预计到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幸运路人并未因此而受伤。法官认为被告应庆幸控方未起诉他更严重的控罪。
据了解,被告陈俊辉任职运输工及音乐导师,据悉他有兼职教授钢琴及小号等乐器。他承认于2020年1月29日连同两名身份不详人士,企图用火损毁葵涌警署内的警车;他另承认在葵涌金发工业大厦二期某单位内,管有11枚汽油弹、2支通渠水(化学液体)及3个玻璃瓶,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海外网 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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