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也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个回归日,舆论用“香港二次回归”来形容。法律界和学界人士表示,《香港国安法》的生效让绝大多数港人安心,也让这座城市迎来重生。正如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当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这部法律时说的: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一法可安香江……
首名被捕者是触犯了《香港国安法》哪一条?
《香港国安法》于6月30日晚11时刊宪生效。隔天,就有首名“以身试法”的乱港分子现身。据港警通报:下午约1时半,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有人群集结,警方于百德新街截查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其身上搜获一幅写有“香港独立”字句的旗帜。该名男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被捕。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指出,这名被捕的男子涉嫌违反了《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分裂国家罪”。
《香港国安法》全文公布后,香港各界最为关心罚则问题。该法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做出了详细规定,量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到最高的无期徒刑。
而据当天警方稍后通报,截至晚上10时,警方拘捕约370人,其中10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张建认为,国安法在生效24小时内威力初显,明确体现了该法在堵塞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方面确有实效。
张建表示,在去年数月的动荡中,从黑衣暴徒高喊“香港独立”“武装建国”“广场立宪”等口号可见,反中乱港分子矛头是对着“一国两制”中“一国”这个根本,他们勾结外部反华势力,配合其在香港制造“颜色革命”的企图,妄图搞乱香港、瘫痪特区政府,进而对内地进行渗透和破坏。《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是中央出手挽救“一国两制”、挽救香港的繁荣稳定。
为何要设置中央、香港特区两个“管辖闭环”?
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涉港国家安全执法机构既有中央政府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又有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这很容易让人产生困惑,为何设置两个管辖机构,这两者会不会有职能上的重叠?
香港警察执法现场
张建向看看新闻Knews解释,《香港国安法》涉及的是国家安全事项,国家安全事项是中央事权。从世界各国的法治通例来讲,立法、执法、司法应该全由中央来管辖。因此,国安法在组织体系上做出创新,设计了一个双层的管辖结构,特区的执法机构负责一般管辖,中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特殊管辖,两者各司其职,明确分工但又相互协作,有效保证国家安全法的有效执行。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将这种创新概括为国安执法的“双轨制”。两者按照“一国两制”的基本原理进行组织排列,在法律上被赋予不同的职责。不过,在“一国两制”之下两者还是有一定的主次之分,中央驻港机构在法律地位上、在职权上,包括在管辖案件的重要性上要更高一筹。
什么情况下、何时可由驻港国安公署出手?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国安法》还规定,驻港国安公署的职权除分析研判、监督指导外,还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由国安公署管辖案件的检控和司法程序也将分别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对于有人认为中央的“直接管辖”是对香港自治的侵害,田飞龙表示,这其实是反对派和国际社会对香港国安法最大的法理误解,甚至是有些人的故意曲解。
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同时明确,驻港国安公署只对三类特别情形的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其余大部分案件则由特区行使管辖权。
香港警察执法现场
田飞龙分析指出,法律中对中央管辖案件的界定是很清晰的。比如在香港发生的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通常都有涉外因素,比如一些外部干预势力的颠覆性活动。其情报收集的难度、执法的难度远远超出了香港特区政府执法机构的能力范围,可能就需要中央驻港执法出手了。
“法不溯及既往”,是否意味着之前的乱港势力(分子)就可“逍遥法外”?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在近日引发舆论关注的“追溯过往”条款,《香港国安法》中并未做规定。对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在7月1日的国新办发布会回应称,香港国安法关于追溯力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规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这一点是明确的,也表明这部法律是遵循了现代法治原则。
对于有人担心《香港国安法》无提及追溯会导致威慑力不足,张建指出,国安法订立的目标并非”秋后算账”,而是面向今后、防止未来的动乱。事实上,国安法利剑高悬,几天以来,“港独”分子作鸟兽散,“港独”组织也相继宣布转移海外。至于去年修例风波中出现的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以按照香港既定的法律条例进行处理。
有了《香港国安法》,基本法23条立法还有必要吗?
《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实施的次日,正好是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的纪念日。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当天说道:“我们等待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等了整整23年,终于在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之际,等来了港区国安法”。张晓明这番的感言引起大家的共鸣,因为去年“修例风波”侵袭香港,在外部势力插手干预下,旷日持久的暴力横行街头,“东方之珠”因此蒙尘,其滥觞就在于香港回归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却迟迟不能成事。
如今,《香港国安法》成为香港走出困局的转机,当这部法律可以填补香港在国安方面的制度漏洞后,是否意味着它已经可以替代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了呢?
张建分析,此次《香港国安法》只是中央从国家层面推动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那下一步香港特区政府要从香港层面来推进立法,从而形成国家层面和香港地方层面、双层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更加有利于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而且,关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还应该尽快推进。
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帮助二十三条立法扫清了不少障碍。而且,《香港国安法》第七条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