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 (图源:新华视点微博)
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全过程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发展上的新论述。从世界各国民主实践与国家治理、社会发展比较的角度看,中国式民主本身就是一项伟大的制度创新。
民主在中国的实践,可以从“横截面”和“纵向过程”两个维度来观察。
在“横截面”,两对互补的范畴定义了中国民主实践的基本范式。一是从民主的实践主体看,中国的“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互为补充——广大党员从人民中来,又到人民中去,在两个相互支持、影响的民主实践体系中,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向前发展。二是从民主的实践方式看,中国的“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同样并不互斥或一者可以替代另一者,而是两者互为补充。上述主体与方式两个维度下的区分,较完备地勾勒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在“横截面”上的实践特征。
而从纵向过程的角度则更能理解中国民主实践与西方民主的本质区别和不同效用。西方民主往往是片面追求“选战取胜”,即要求竞选者在选举过程中反复向选民兜售其观点、主张,并用不切实际的承诺来满足选民的利益或情感诉求;但当选后,既定选举制度就无法有效规制其施政行为,即便是能够在四年或五年之后的下一场选举中将其排除,也无法在这个任期内有效规制其行为。与之相反,中国“全过程民主”实践,不仅在官员的任命、当选过程这一“横截面”上综合使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而且上述过程和考察、规范、治衡、奖惩同样贯穿整个政治过程。
换言之,西方所谓通过“民主选举”上台的市长、州长,看起来似乎充满了“程序合法性”,但其难以得到保障的实际业绩却极大降低了其“实质合法性”——能否实实在在增益人民的福祉,为人民服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民主实践本质上是在吸取西方数百年政治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人和亿万人民的70年伟大实践中,共同开创出来的一条新路。
因此,作为“中国之治”对西方民主危机的回应与超越,“全过程民主”的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不仅对中国政治发展有着积极意义,而且对人类民主生活、世界政治理念的创新提供了有益借鉴。
(王鹏,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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