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深深植根于我国文化沃土,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重要途径。随着其在国家治理中独特作用的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将日益彰显更大优越性。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协商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70年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新中国一同成长、一同发展,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制度日益健全,在中国大地显示出旺盛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彰显了人类政治文明的中国智慧。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新中国的成立,为协商民主在全国范围实施和发展奠定了政治前提。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全国政协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任务完成,继续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稳步推进。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翻开了协商民主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为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协商民主为什么能够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关键是其契合我国文化传统、适合我国现实国情,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
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灵魂,政治制度只有深深植根于本国政治文化沃土,才能不断发展、枝繁叶茂。中华民族在绵延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传统。中国政治文化是一种和合文化,强调集体主义、公共利益、和而不同,倡导团结合作、沟通说理、协商讨论等,这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深厚文化土壤。
民主制度既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又需要理论的支撑和指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等理论指导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注重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不仅要有选举权,而且要有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党的群众路线强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统一战线强调中国共产党同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团结合作、协商共事,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生动实践,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灵活运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对民主探索的总结和升华。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改革开放后,协商民主贯穿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覆盖政党、人大、政府、社会等各领域,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等全面铺开,进一步夯实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
习近平同志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从形成背景、领导力量、理论基础、制度结构等方面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都独具特色。独特文化传统、历史命运、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独特形式和内涵。
政协协商是我国独有的协商民主形式。在我国,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以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独具特色的政党制度。我国政党制度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制,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政党制度以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为基本特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通过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中进行协商。
基层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兴起大量协商民主实践。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为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探索和建立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恳谈会等基层协商民主形式。这些基层协商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协商、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是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不断彰显
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能拘泥于刻板模式,世界上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哪一种民主是合适的,应当以它在一国治理中的实际效果来衡量。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展现出独特优势,彰显出巨大优越性。
协商民主让广大人民享有实实在在的民主权利。政治参与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两种最重要的途径。选举是一种重要民主权利,但选举具有周期性,只能在选举投票时行使这一民主权利,公民的政治参与具有时限性。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选举之外,更要求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协商。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管理,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丰富了民主形式、深化了民主内涵、提升了民主品质,有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协商民主是一种有效的国家治理方式。国家治理内在要求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公开讨论、理性协商,既有助于系统、综合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愿望和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为公共决策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更全面的视角;又有助于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公共决策部门化利益化,能够促进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
协商民主在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强调人们有效沟通、充分交流、交换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最大共识,形成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这是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和利益的共赢,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就是要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思想观念日益多样,我们要完成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就要继续发展完善协商民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让这种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的民主形式不断彰显巨大优势和旺盛生命力。
(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孙存良)
《 人民日报 》( 2019年09月20日 09 版)